年紀愈輕的人,愈應該反對美國牛肉進口。因為這是一場以生命作為酬碼的賭博,未來人生理應更長的年輕人,與年紀較大的人相比,下的賭注明顯是較大的,但輸的機率是一樣的。年輕人更加有機會在日正當中的時期,罹患狂牛症。
馬總統、政府官員、衛生署長那些敢作保證的人,他們人生幾乎已經達到最高峰了,而且年齡也比較德高望重,說得白一點,他們已到了死而無憾的年齡。
而且,就算他們願意吃美國牛肉給我們看,那也只能證明他們很勇敢(或很愚昧)罷了!因為狂牛症的潛伏期可長達數十年。當場是不會有事的。就像當初DDT被生產用來當農藥,也有人當場服用DDT,證明DDT是無毒的。等到後來證明了DDT的毒性,已經太遲了。
對於身體一向健康的人,或許會很豁達的說「人終究免不了一死」,但早死晚死、好死歹死,死得有沒有價值、有沒有遺憾,才是最重要的。若是突然離開人間,或是到老才死,我們確實應該豁達;但英雄最怕病來磨,如果自己生病,還拖累家人,那麼挫折、沮喪就會乘虛而入,人會感到生不如死。
阿滋海默症,又名老人痴呆症,剛發病時,脾氣會變得暴躁,因為患者發覺自己記不住事情等等,會有無力感,會非常沮喪。到了末期,什麼都忘了,也不會沮喪了。就像靈魂慢慢地被抽離軀體一樣。
狂牛症的潛伏期為6年,也有專家說10~20年。值得注意的是,狂牛症的症狀很容易被誤診為老人痴呆症,美國的十大死因中,老人痴呆症榜上有名。所以美國的狂牛症患者,可能被低估了很多。而且得到狂牛症的死亡率是百分之一百。這麼可怕的疾病,實在不能讓它有機會進入台灣。
2009年12月27日 星期日
狂牛症防不勝防!(網路整理)
如果美國牛這麼恐怖,美國人早就死光了,而且政府拍胸脯保證安全?
目前爆發案例大多在歐洲尤其是英國,目前官方數據超過170起案例。
普通型患者有偶發性和遺傳性,但突變型是經感染的,容易被誤判為"阿茲海墨症"(俗稱老人痴呆症),
而阿茲海墨症正是美國十大死因之一,美國地方的私人調查數據更是遠遠超過官方數據。除此之外,
大家都知道白人不太愛吃內臟,但台灣的內臟消耗量不但是亞洲第一、更是世界之冠,染病機率更高。
目前爆發案例大多在歐洲尤其是英國,目前官方數據超過170起案例。
普通型患者有偶發性和遺傳性,但突變型是經感染的,容易被誤判為"阿茲海墨症"(俗稱老人痴呆症),
而阿茲海墨症正是美國十大死因之一,美國地方的私人調查數據更是遠遠超過官方數據。除此之外,
大家都知道白人不太愛吃內臟,但台灣的內臟消耗量不但是亞洲第一、更是世界之冠,染病機率更高。
加上台灣人98%有染病基因,更是雪上加霜,機率是美國人的720倍,而且我不知道什麼叫做“最嚴格的把關“,
台灣只有一台檢役機器,也只能驗腦不能驗肉,更何況是抽樣調查,
當時爆發役情的英國政府也是信誓旦旦拍胸脯保證。
請問我是不是不吃牛肉就好?
錯!會經由輸血傳染,染病潛伏期目前確知為6年,部份實驗室宣稱10~20年,
錯!會經由輸血傳染,染病潛伏期目前確知為6年,部份實驗室宣稱10~20年,
目前已經確定光是英國經過輸血感染的案例至少有4起,台灣人機率更高上數百倍。
假設你動手術輸血,對方的好心可能會因為潛伏期導致你間接感染。
此外,若病牛作成飼料,將感染豬隻或其他家畜,
此外,若病牛作成飼料,將感染豬隻或其他家畜,
到時恐怕爆發“瘋豬症“等,後果更不堪設想,想想你食物中有多少豬肉吧。
如何完全避免感染?
第一種方案,徹底吃素、完全避免輸血,換言之,不能吃肉,最好一輩子都不要出意外動手術。
第二種方案,拒絕美國牛、特別是牛內臟,這會造成毀滅性的後果。
第一種方案,徹底吃素、完全避免輸血,換言之,不能吃肉,最好一輩子都不要出意外動手術。
第二種方案,拒絕美國牛、特別是牛內臟,這會造成毀滅性的後果。
2009年11月27日 星期五
奇怪的面試通知
昨天晚上接到一通電話,叫我今天晚上七點去新莊新樹路面試,講話講好快,又講得 不清不楚,他說他是信X環境科技公司,叫我查104就知道了。
可是信X公司是在台北市,我今天打去問,一個男的接的,問他新莊新樹路的電話,他說沒有這個工地,也不知道有這個地址,...究竟是怎麼回事?
上網查他的電話,竟然發現是林口的電話,愈來愈詭異了...
我不禁往壞的方向去思考,也不是沒有得罪過人,之前車禍沒有和對方和解,對方看來並非善類,雖然去土城住了八個月,也難保他們不會找機會報復;之前在土城,有一個人不知道為什麼看我不爽,還說會來找我。前一陣子也有聽過,求職者去面試被搶劫的。愈想愈覺得可怕!
所以我已經決定今天不去面試了。我可沒有被害妄想症,只是,防人之心不可無,小心駛得萬年船呀!
2009年11月20日 星期五
我反對:對有悔意之被告從輕量刑!
我覺得司法界有一個判決原則很不適當:有悔意者可以從輕量刑。 原因如下:
第一、這對被冤枉的人不公平:
被誤判的人很少會認罪的(因為他確實沒有錯);而法官卻會因為被告不認罪,而說被告不知悔改,便加重判刑。法官是錯上加錯,被告則冤上加冤。
這也逼得那些明明沒罪的人、因為怕被重判入監,而自己認罪,以獲取緩刑。
第二、這讓真正有罪的人有機可乘:
罪犯知道認罪會被輕判,可能因此假裝悔改,就可以被判成緩刑,或減輕量刑,很快就可以重獲自由。
人心難測,法官又不熟悉被告(如果熟悉就必須迴避),怎會知道他是真悔改、假悔改,還是假認罪?所以應該不論是否有悔意,都要判一樣的刑,才合乎公平正義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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