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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9月6日 星期六

理智

他在一個小公司當外務員。今天上班公司小姐給了他一個新地址--○○路255號3樓,要他送貨過去。當他到達○○路時,卻發現這條路只有到237號,他問了旁邊的店家,沒有人知道到底有沒有255號。他想,公司反正也很近,於是就騎車回公司,回到公司門口就遇到了老闆,向其詢問後,老闆跟他說是在一家便利商店左邊,並確定門號沒有改。於是他再度前往目的地。依然沒有找到255號,天氣很熱,他走進便利商店買了瓶飲料,站在便利商店門外喝了起來,眼睛四處掃瞄,發現了一排類似信箱的東西,其中一個上面還寫著255號1樓,他拿起鑰匙要試著開鎖,才發現沒有鎖,仔細一看,原來是水錶,心中一喜,「應該就在這附近啊~」,看旁邊的門牌,XX大道二段106號,看3樓的信箱,也沒有可以插進鑰匙的地方,他放棄了,拿出電話卡,插入公用電話,打起電話來了。
---請問您們公司在哪裡?我找不到255號…
----其實門牌改了,現在是XX路二段106號。
---那鑰匙有什麼用?信箱並沒有鑰匙孔啊!
----因為…所以請你送到旁邊那個木頭信箱。
---喔~謝謝!(@#$%@%…)
回公司路上,他想:「連老闆都這麼脫線,也難怪公司的小姐常常突槌!真是上樑不正下樑歪啊。」
回到公司,他向老闆報告了這件事,老闆面不改色的「喔」了幾聲,對這位外務,絲毫沒有表示一點歉意,然後,「記下來了嗎?」原來是問公司小姐。
回家的路上,他不禁又想:「不愧是『老闆」!臉皮果然夠厚,做錯事還能當作什麼事都沒有,果真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。做了三十年的頭家的人,果然是不一樣啊!」
回到家,他將這事告訴母親,母親說「怎麼會是用舊的地址?應該是以前的客戶又回來找你們公司,卻沒有給你們新的資料吧!」他突然發現,他是不冷靜的,他雖然自以為冷靜,其實從一開始他就被不滿的情緒和酷熱的天氣衝昏了頭,所以他沒有採取理智的行動,他一開始就該打電話了。

2008年7月4日 星期五

法官的時間概念大不同

上禮拜有個新聞,彰化有個十三歲的女孩,和母親及母親的前夫住在一起,而且住同一間房間,有一天她母親不在家時,她母親的前夫突然對她舌吻五秒鐘,三位女法官的判決結果是無罪。同樣在彰化,時間距離現在更久,一名男子觸摸一名女性屁股二十秒,同樣也被判無罪。引起社會大眾的不滿批評。
大多數人認為這是對女性的不尊重,本人卻有不同看法,我覺得法官本身就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,應該是不會輕視女權,那難道是社會大眾錯了?
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?上述兩個案例都有時間:「舌吻五秒」以及「摸屁股二十秒」,法官的判決其實都有提到時間,不過都說時間太短,被害人來不及反應,所以不構成強制猥褻罪。時間長或短,其實是很主觀的認知,以時間長短來判決,實在不算是公正的。
今年二月十六日,我在板橋民權路公館路口,見到四面都是紅燈,就慢慢騎車過去,結果被警察林智賢開了張一千八的紅單。在異議庭時,女法官跟我說「我也常經過那裡,確實有四面紅燈達十二秒的情形,時間很短,你不會忍耐一下…」,然而當時烈日當空,時值中午用餐時間,我又急於回家,十二秒對我來說,簡直有五分鐘!當然,為了讓自己心安,法官在判決書上提到四面紅燈不算故障、該四面紅燈是為了讓另一條街的行人過馬路,…等令人噴飯的謬語,就先不說了。
所以,法官,尤其是女法官(對不起,可能因為我見到的都是女法官),她們的時間概念跟我們,至少是跟我,是有落差的吧。我們覺得過了很久,他們卻認為只有一會兒。這是什麼原因呢?大概是他們的職業,使他們長時間坐在高處掌控權力,而權力是會使人腐敗的,不是嗎?而這種主觀的特質卻常大喇喇地被法官們拿來當作:本應具備相當客觀性的證據。而由於傲慢的心,他自己更不會察覺,你若提醒他,他反而說你強辯!遇到這種自以為是的昏庸法官,我們也只能任其擺佈,自認倒楣了。

2008年4月30日 星期三

懷舊照片

超哥結婚時的照片,還真是帥哥一個呀!嗯,郎才女貌,才子佳人,物換星移,滄海桑田,現在已進入中年了。不過,除了長了更多白頭髮,好像也沒什麼變。



2008年1月10日 星期四

恐怖的「鬼壓床」?

現在是凌晨四點,我醒著,老實說,是嚇醒的!因為我做了個噩夢,不敢再睡了。
這真的像極了傳說中的「鬼壓床」!而且竟然一夜來兩次,我的天!
第一次醒來時,老爸還在看電視,好像正在品嚐他自製的泡菜。我上個廁所,又去睡了。
再次醒來,我倒了杯熱水,看到媽媽也起來上廁所了。
第一次是忽然覺得有人拉我棉被,以為是老媽幫我蓋棉被,我就醒來了(?),卻發現眼睛睜不開、身體不能動,恐懼感於是蔓延到全身;我掙札著要喊出聲音,心裡默念六字真言(嗡叭呢吧咪吽),試著努力把六字真言唸出來,不知試了幾次,終於喊了出來時,手腳也能動了,不過也已經滿身大汗了。於是我起身走去廁所,回來後,把床邊的燈點亮,繼續睡。
第二次並沒棉被被拉的感覺,但一樣是覺得自己醒了,人卻動彈不得,但可以看到房間(我是面向牆壁側躺,不知道為什麼可以看到窗戶那邊),房內沒有任何動靜,奇怪的是,我注意到大窗戶的右邊,貼滿了美女海報,當下絲毫不覺得奇怪,後來仔細回想,雖然格局相似,但這並不是我的房間,我房間的窗戶是毛玻璃,也沒貼那麼多海報。
事情還沒結束,接著,窗戶外出現了影子,一個巨大的(其實很可愛),不知道是布娃娃還是小孩的頭,漸漸浮現在窗戶外,他的頭幾乎填滿整個窗戶,他還在窗外探頭探腦地注視著我一會兒。
無法動彈的我,又試著喊、動…,感覺過了很長的時間,我才驚醒過來。在眼睛張開後,我才明白剛才那種真實的感覺是一場夢,是個好真、好清晰的夢!是吧?
或許第二次的「鬼壓床」其實是個夢中夢,我自以為醒了,其實還在夢中。
我全身冷汗、心臟怦怦跳,幾乎快虛脫。由於一個晚上的兩次恐怖經驗,我就不敢再睡了。
我發現這兩次「鬼壓床」我都把棉被蓋到頭上,第一次全蓋,第二次蓋右半邊臉;會不會是氧氣不足造成的啊?
網路上眾說紛云,有個人說「鬼壓床」其實是夢到自己躺在床上不能動,這倒跟我這次經歷滿穩合的。
這次經驗讓我深深體會到,真正的恐怖不一定是看到什麼或聽到什麼,也可以是不能自由地控制自己,也就是失去自由。 當我們做完手術醒來,第一件事就是動一下手指,
因為,
有知覺而不能動,真的很可怕!